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驗收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20〕1482號)安排,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聯(lián)合受理了天津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驗收申請,并于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先后組織赴相關城市進行了技術評估和專家驗收。
經綜合評議,天津市、石家莊市、衡水市、鄂爾多斯市、蘇州市、廈門市、安陽市、襄陽市、十堰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瀘州市、蘭州市、銀川市等16個示范工程創(chuàng)建城市已達到創(chuàng)建標準,經商公安部、商務部同意,擬對上述城市作出驗收合格并授予“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稱號的決定?,F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2021年6月8日至6月15日。
本文已標注來源和出處,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刪除